全省住建系统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05 14:08:00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关于“对住建、公安交管、工商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开展住建领域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精神为指导,以打好整顿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利益,促进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全省住建系统(含农垦)包括住建局(委)、房产局、规划局、城市执法局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内的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交易、抵押等业务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作、暗箱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2.重点整治各级住建类中介机构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违反职业道德,以经济利益引诱和勾结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进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行为,或故意违规操作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3.重点检查全省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情况,严格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三、步骤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7年12月初至12月中旬)。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晰任务,明确时限。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相关知识,深入解读住建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意义和整治的重点环节,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开通专项整治举报邮箱,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2017年12月中旬至1月中旬)。驻厅纪检组将会同省住建厅有关部门组成督查检查工作组,按照责任分工,集中对厅机关有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及市(地)住建、房产、规划、城管执法、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抽查排查巡察,一旦发现有公职人员与中介相互勾结并通过违规审批、暗箱操作等手段谋取私利等违规违法问题,现场调查取证,采取处罚措施;对一般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将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将转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检查情况、信息简报,驻厅纪检组负责汇总通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018年1月中旬至2018年3月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注销备案,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对违纪违法事实公开曝光。
四、组织领导
省住建厅成立全省住建领域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占报任组长,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组长、厅党组成员于丽颖和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高起生任副组长,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综合执法局、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厅信息中心、省建设职业能力测评中心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工作。各市(地)、县(区)住建系统及纪检监察机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市(地)住建系统要检查督促县(区)住建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省农垦总局住建部门要协调好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
五、有关要求
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集中整治工作,是省纪委近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抓,纪检机构专责抓,整合力量集中抓,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各主责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通过公开举报方式、深入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严厉打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行为,规范和整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对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的主责部门要实施问责,对公职人员利用“黑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予以查处和曝光,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