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09:00:00
各地(市)住建局(建委),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们对2018年全省建筑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分布、事故类型、事故原因等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下步工作措施。现将《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附件:
 
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8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28人;同比(事故13起,死亡13人)事故起数增加12起、上升92.3%,死亡人数增加15人、上升115.4%。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事故起数对比图(图 一)
 
 
 
死亡人数对比图(图 二)
       二、事故具体情况
     (一)事故地域分布
      1.哈尔滨市发生事故17起,死亡19人;同比(事故6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增加11起、上升183.3%,死亡人数增加13人、上升216.7%。其中哈尔滨市本级发生事故10起,死亡11人;松北区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宾县、尚志市各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2.绥化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00%。其中海伦市(同一施工现场)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肇东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3.牡丹江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各上升200%。
      4.大庆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5.伊春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未发生死亡事故。
 
事故起数分布图(图 三)
 
 
 
死亡人数分布图(图 四)
      (二)事故类型分布情况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3起,死亡13人,占事故总起数的52%,死亡总人数的46.4%;同比(事故6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各上升116.7%。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4起,死亡4人,占事故总起数的16%,死亡总人数的14.3%;同比(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各上升33.3%。
      3.发生坍塌事故2起,死亡4人,占事故总起数的8%,死亡总人数的14.3%。同比(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上升200%,死亡人数上升300%。
      4.发生起重伤害事故2起,死亡3人,占事故总起数的8%,死亡总人数的10.7%;同比(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下降33.3%,死亡人数持平。
      5.发生车辆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起数的8%,死亡总人数的7.2%。同比(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100%。
      6.发生触电、机械伤害事故各1起,各死亡1人,各占事故总起数的4%,死亡总人数的3.6%。
    (三)事故部位分布情况
      1.施工机械、起重设备、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发生事故10起,死亡11人,占事故总起数的40%,死亡总人数的39.3%。同比(事故6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上升66.7%,死亡人数上升83.3%。
      2.预留洞口、临边等防护设施部位发生事故9起,死亡9人,占事故总起数的36%,死亡总人数的32.1%。同比(事故5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80%。
      3.脚手架、模板、基坑支护等部位发生事故5起,死亡7人,占事故总起数的20%,死亡总人数的25%。同比(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上升150%,死亡人数上升250%。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部位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的4%,死亡总人数的3.6%。去年同期该部位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事故各季度分布情况
      1.一季度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的4%,死亡总人数的3.6%。去年同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二季度发生事故8起,死亡9人,占事故总起数的32%,死亡总人数的32.1%,同比(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25%.
      3.三季度发生事故13起,死亡15人,占事故总起数的52%,死亡总人数的53.6%,同比(事故8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上升62.5%,死亡人数上升87.5%;
      4.四季度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事故总起数的12%,死亡总人数的10.7%,同比(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200%。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施工现场管理严重缺失,项目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施工组织、用工管理较为混乱,转包、挂靠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危险区域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三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把关不严,不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四是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工人每天上岗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五是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和安拆人员存在无特种作业证书上岗问题。
     (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不严格;二是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整改验收不到位;三是按照规定需要旁站监理或验收的,未严格履行旁站和验收手续;四是未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三)建设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不力,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不及时。
    (四)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
      一是安全监督部门对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现场检查多,处罚少,执法力度不够。二是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平衡,有些人员无专业,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掌握不准,工作能力不适应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建议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落实监管措施,深化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监管,特别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的哈尔滨市、绥化市、牡丹江市等地市,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根据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制定、调整整治工作重点,落实治理措施,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常态化,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现场管理到位
      一是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拨付到位;二是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现场创建力度,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监理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旁站监理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确保监理单位现场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严格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做好“三宝”等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彻底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隐患排查制度,加大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管理缺陷的发生。四是加大对施工机械、起重设备、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的管理。严格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档案,严格起重设备安拆、顶升单位资质,严格特种作业上岗制度,强化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五是加强施工旺季现场安全管理。要根据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交叉作业的产生。六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强化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强化执法处罚力度
        要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对安全责任管理落实不到位以及违法违规和不按规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