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建〔2018〕9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
按照住建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省内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包括所属县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按自愿原则登录黑龙江建设网的“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http://111.40.23.65:6510/Default.aspx)报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等。
二、报送流程
信息报送具体步骤为:
(一)申请CA锁
登录黑龙江建设网“数字证书注册”在线申请CA锁,填写CA采集表,并上传以下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CA采集表
6.承诺视频
(二)基本信息登记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http://111.40.23.65:6510/Default.aspx),使用CA锁进入企业信息库,在线自主填报或确认相关信息。办理信息登记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联系。信息中心CA锁申请咨询电话:0451-53654718;信息登记咨询电话:0451-53651357。
三、有关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对涉及非本地工程业绩的,可商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三)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逐级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并限制其市场行为。
2018年7月10日